西安景区禁烟条例

第二

西安市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通常被称为《西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以下是该条例的一些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活动为主的场所;

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

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厅、咖啡馆、酒吧等室内公共场所;

办公室、会议室等室内工作场所;

公共汽车、地铁、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

2. 禁止吸烟标识: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禁止吸烟的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

3. 违规处罚: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进行劝阻,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可以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4. 执法监督:

健康教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禁止吸烟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5. 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请注意,上述内容是基于一般性的描述,具体的条例内容和处罚措施可能会有所更新或变化,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发布于 2025-03-24 06: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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