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

旅游景区游船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总则

1. 为加强旅游景区游船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旅游景区内所有游船及游船经营活动。

二、游船安全设施

1. 游船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2. 游船应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

3. 游船应配备通讯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与岸上保持联系。

4. 游船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导航设备,确保航行安全。

三、游船操作人员

1. 游船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游船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游船操作人员应熟悉游船的构造、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游船航行管理

1. 游船航行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游船的安全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 游船航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天气、水文等状况,确保航行安全。

3. 游船载客量不得超过游船核定的载客人数。

4. 游船航行时,应保持规定的航行速度,避免超速行驶。

5. 游船在航行过程中,应遵守航道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航线。

五、游客安全管理

1. 游客上船前,应告知游客游船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游客了解并遵守。

2. 游客上船时,应逐一检查游客是否穿戴救生衣,确保游客安全。

3. 游船航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防止游客跌落水中。

4. 游船在航行过程中,应设置安全员,负责游客的安全管理。

六、应急处理

1. 游船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 游船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3. 游船在航行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监督检查

1.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游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游船安全设施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 游船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3. 对违反本规定的游船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发布于 2025-03-23 10: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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