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摆渡车服务规范

第二

旅游景区摆渡车服务规范

一、总则

1. 为提高旅游景区摆渡车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出行安全,规范摆渡车运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旅游景区内摆渡车运营服务,包括景区内固定线路摆渡车、景区内临时摆渡车以及景区周边交通接驳摆渡车。

二、运营资质

1. 摆渡车运营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摆渡车司机应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并具备相应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三、车辆管理

1. 摆渡车应保持整洁、卫生,外观标识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摆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

3. 摆渡车座位数应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座位数一致,不得超载。

4. 摆渡车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包等。

四、运营服务

1. 摆渡车应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运行,确保游客顺利出行。

2. 摆渡车司机应熟悉景区景点分布,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3. 摆渡车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 摆渡车司机应文明驾驶,礼貌待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5. 摆渡车司机应主动接受游客监督,对游客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和解决。

五、票价与支付

1. 摆渡车票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票价。

2. 摆渡车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如现金、刷卡、扫码等,方便游客支付。

六、安全保障

1. 摆渡车司机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摆渡车应配备安全锤、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安全。

3. 摆渡车应建立应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置。

七、投诉与处理

1. 游客对摆渡车服务有投诉的,可向景区管理部门或摆渡车运营单位反映。

2. 景区管理部门或摆渡车运营单位应及时受理游客投诉,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3. 对投诉处理结果,应向游客反馈,确保游客满意度。

八、附则

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范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景区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范进行修订。

发布于 2025-03-14 16: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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